杨花花
江苏省沭阳县村民杨广栋,因当地警方误录身份信息,没有违法记录的他,却要背负“犯罪前科”,已经长达8年。今天下午6时许,沭阳县公安局一负责人证实此事,回应称正在申请注销,等待省公安厅答复。(人民网 2014年11月4日)
没有任何违法记录,也没有进过看守所,但是2006年、2009年入职前验身份证时,均被查出“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这无疑对杨广栋是一种打击。且不论入职后,同事们“非一般”的眼光,就能否入职都已经是一个问题了。
然而,更为蹊跷的是,杨广栋被查出有犯罪前科已不是第一次了,在长达8年期间,就被查出3次,而每一次当地派出所都证明这只是“乌龙”。问题也就在这里,如果第一次已经发现是“乌龙”了,又怎么能放任其继续“乌龙”8年?
公安局有自己的解释,2006年杨广栋反映此事后,公安局就曾删除过“犯罪记录”,但是就因为公安系统平台出了问题,才导致这“犯罪记录”的再次出现。看到这里,恍然大悟,原来造成杨广栋“乌龙犯罪前科”的罪魁祸首是“公安系统平台”!但是,这无疑是借口,如果说公安系统平台在第一次人为录入时,因为同名导致出现了错误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在一次又一次的发现、删除、再次发现的恶性循环中,只是怪“系统平台”难免有“生拉硬拽”之嫌。
身份证是一个人的脸面,更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买房租房、办理银行业务、登记住宿、出国旅游,就连去网吧上网都是需要身份证的。一旦身份证的号码代表不了一个特定的人,产生的恐慌可想而知,带来的危害也可想而知。而如果放任这种“污染”继续蔓延,说小点就是损害个人的利益,说大些就会破坏国家稳定。
说来说去,这起“乌龙犯罪前科”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督促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在居民户籍管理、身份信息管理方面给予必要的反思和警醒。尽管公安机关因“公安系统平台”出错,有些“百口莫辩”。但是,录入信息时做到认真、负责,发现问题时及时更正是道德也是责任。
换句话说,身份证制度保护着我们的利益,我们深表感激。但是,公安机关作为管理单位,更应该尽最大限度避免此类“误伤”,不要让“乌龙犯罪前科”成为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