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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公租房要建更要管

张  震

2014年11月04日09: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构建一个法治化、动态化、智能化的公租房后期管理制度,既要借鉴国外经验,也要切合各地实际

     

  为促进社会公平、满足特定群体基本居住需求,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公租房建设等保障力度。2013年,我国安居工程覆盖困难人群3158.10万人。然而,据媒体报道,一些公租房小区的入住率不高,“公租房”变“空租房”的现象不在少数。因此,公租房入住后的后期管理尤为关键。

  从各地情况看,公租房后期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其一,由于居住群体特殊,社会治安复杂,再加上公租房物业管理的经验不足,公租房后期管理难度普遍较大;其二,公租房的教育、交通等配套设施不能完全满足入住需要;其三,租金标准和收取有不尽合理之处,欠租、转租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租房后期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已有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往往没能涵盖公租房后期管理的全部内容。

  我国建设管理公租房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有益经验,树立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例如,公租房定价一般普遍较合理,英国公房租户实际房租支出占平均收入的比重不足10%。再如,后期管护也是一项重要经验,新加坡等地规定,要定期对建筑、机械和电气设备检修,对现有建筑物进行大修和升级。而有效的后期管护,需要设立专门机构,如瑞典公房经营公司负责公房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香港公屋则由两个部门即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具体实施操作。

  公租房不仅仅是一处居所,更是人群聚集的社区,因此,在公租房的后期管理中,要注重社区文化及社会建设。在新加坡,公共组屋区设计“邻里中心”,最大限度满足社区各类群体的需求,同时格外重视培养家庭伦理和谐,政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在香港,当地也将社区义务工作者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义工服务机构提供了2/3 以上的社区服务。

  构建一个法治化、动态化、智能化的公租房后期管理制度,既要借鉴国外经验,也要切合各地实际。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律制度。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公租房后期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位阶上应合理确定,以起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内容上尽可能涵盖后期管理的全部事项。公租房后期管理中的矛盾及难题,包括欠租转租、入住资格跟踪以及租赁转购买等,均须用立法实现监督管理。

  作为公租房的推动者,各地政府应该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比如价格合适、生活及工作便利是公租房租赁者最主要考虑的因素,因此,应优先做好针对性的后期服务管理。公租房的物业管理及社区建设,还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这不仅是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也是公租房社区健康和谐的重要保障。

  公租房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是我国迈向“居者有其屋”目标在法治框架内的重大社会政策安排。通过公租房制度实践及其完善,以更好满足公民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将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4日 05 版)

(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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