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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罚款”下“订单”折射了啥?

陈怡如

2014年11月04日15: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一张名为《西安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的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显示,该大队将本月罚款总金额定为23万零500元。对此,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回应称,这只是一张“工作安排表”,并非“罚款任务表”。(新京报11月3日)

无论称之为“工作安排表”还是“罚款任务表”,都改变不了西安交警雁塔大队给罚款下“订单”的本质。本应当是让违法者受到惩戒的“罚款”,却成为了执法者“明码标价”的任务,不禁让人怀疑“罚款”到底是为了啥?

罚款是让违法者受到惩戒的手段,而绝不是执法者的目的。闯了红灯,因为扣了六分交了200元,就能牢记这样的教训;违章停车,因为付出了100元的昂贵停车费,下回就再也不敢了。在现实中,这样的手段往往能够取得较好地效果。很多人往往在违法的时候还没有感觉到后果有多严重,等到处理违章的时候看着动辄几百上千的罚款就感到了“肉疼”,从而提醒了他们以后尽量避免“违章”。

把罚款当做执法的目的甚至执法者敛财的手段,就有些主次不分、本末倒置了。一个月罚款20多万,一年就是200多万。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既不用向公众交代、上级也往往弄不清,就成为了一个正大光明的“小金库”。这笔钱该怎么用、用到哪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内部规章也往往不怎么严格,最后就常常变身成了内部人的“福利”被分发了下去。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高“福利”,执法者罚款的热情才如此高涨。

给“罚款”下“订单”对执法者的权威是一种巨大的损害。给罚款下“订单”,是对其作用的“移花接木”。执法者过度追求更高的罚款数额让罚款偏离了原有的作用,甚至造成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严重对立。因为有任务,执法力度很容易“前紧后松”,月初违章可劲儿罚,月末违章草草了事,让群众无所适从;执法标准也可能“不一致”,任务完成的时候,轻微的违法行为都“不算事儿”,任务没有完成的时候,执法者“吹毛求疵”想方设法的“找事儿”,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

罚款的“订单”乱象,反映了罚款管理与使用的混乱。根治“订单”乱象,还需要给“罚款”使用“立规矩”。一方面,“罚款”用到哪儿要明确,罚了多少,用到什么地方要向社会公众公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严格控制“罚款提成”、“罚款奖励”等“鼓励罚款”的错误做法,让罚款恢复“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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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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