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花花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 人民网)
俗话说,有压力才有动力。交警罚款有任务,不是“新”闻,不足以震惊。而让人震惊的是在每次事件发生后,尽管批评声音一大片,却仍然阻止不了“任务”的再次横空出世。而此次更是和“尸体”扯上了关系,让人心凉了半截。
如果仅仅是觊觎古墓的财产,挖坟盗墓,损人安宁,那也只能和贪图“钱财”的人的本性扯上关系,大不了摇头感叹“世风时下,人心不古”。然而,当已“入土为安”的“尸体”与政府“量化考核”扯在了一起,不免太过荒谬。
所谓“量化考核”乍听是漂亮的考核制度,但细究不过是给“罚款经济”戴上了冠冕堂皇的帽子。如果说交警罚款、招商引资、社会抚养费等都有任务还能理解,将尸体火化当成任务来完成就是不稽之谈。
而如此滑稽之事,为何能得到镇政府领导的首肯,更与社会事务部主任、综治办副主任扯上关系呢?可以说,这是部分官员歪曲的“政绩观”造成的。
为了让脸上有光,在领导面前露得了脸,说得上话,自然就要多想办法。自身才气不足、能力不够的情况下,向下级下达“任务”就成了捷径。如果能“超额完成任务”那更是喜上加喜的好事了。但是,殊不知,为了这点“私心”,下级部门就动完了脑筋,想足了办法。估计,像“买尸火化”这种“妙计”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但是,也正是这点“私心”说明了当地官员只想对上级负责,不愿为百姓着想的心思,走上了“缘木求鱼”“本末倒置”的道路。
其实,中华文明几千年,都讲究个“入土为安”。而现在禁止“土葬”,要求“火化”也不是没有原因的。破除迷信、反对封建、节约丧葬成本、防止瘟疫这些都是理由。在1997年《丧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将这些“初衷”忽略,而只是看到“任务”,做起了“买卖尸体”的勾当,不仅是败坏道德的,更是违反法律的。
不难看出,推行火化,禁止土葬还“任重道远”。在城市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在复杂的农村,不仅有悠久的传统,更有当地风俗的制约。如何有效的开展,需要多做思考。有评论称:对民众进行教育引导、采取操作性较强的奖励政策、跟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地、改进政绩观、权力观等。笔者认为,这都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