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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吏更要依法治吏

李少葵

2014年11月03日14: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干部怎么干,群众怎么看。吏治严,则形象正;吏治清,则事业兴。从严治吏,一方面是要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本领,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形象公信的廉洁和清明。

明太祖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告诫群臣说:“元季诸臣,皆苟且溺职,日徇肥甘。于民生疾苦,政事得失,懵如也。纪纲日驰,民心土崩。”针对官员贪污蠹害百姓,朱元璋推行严厉法禁,整饬朝纲、惩治奸顽。然而,朱元璋的严刑酷法,虽能要人性命,却没有改变思想,最终并没有换来长久的清正廉洁,以儆效尤、人人自危不过成了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徒法不能自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规范和促进干部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不过少数干部却对“红线”、“底线”视而不见,对于前车之覆并未在自己心有所警醒收敛,自以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权钱能够摆平一切。加之在执法执纪过程中,缺乏刚性机制而打了折扣,人情、关系、金钱等冲淡了执法执纪的效果,没有真正形成震慑作用,最终党纪国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旦令不能行、禁不能止,制度“笼子”里的权力自然就成了牛栏里的猫。

治行当先治心,心正则行正。依法治吏首先就是培养干部的法纪意识,遵纪守法不仅要成为干部队伍准入的基本条件,更要成为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那些胆敢践踏和僭越法纪者,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否则“破窗效应”的形成只会让那些心存侥幸者蠢蠢欲动。从严治理还有推行强力反腐,这也是法治反腐,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要在每一起打虎、拍蝇的反腐案件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法无授权不可为。吏不得治,国不得安,依法治吏首先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根本上树立法治思维,敬畏法制,遵守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用权,消除特权意识,自觉将手中的公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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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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