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地方、个别基层、少数官员中,依法治国被异化为了依法“治”老百姓,不仅曲解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助长了官本位和强权思想,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有着勿容置疑的正确答案。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中国,党内一些执掌着政权、有着一定权力的官员,不能正确地认识“权”与“法”的关系,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缺乏正确的立场,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仅不能为党和人民理好政、用好权,还严重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治官必先治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首先转变党政官员的思想,要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深深扎根,并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官员的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没有特殊。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党内更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干部。党员干部行事为政,必须懂得守规矩,始终敬畏法律、遵守纪律。依法治国,必须以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政官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前提。
治官也罢,治权也罢,关键要有原则性。一要有至上原则。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首要原则。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违背法律的思想和行为。二要有底线原则。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就是现代国家的底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做出全面部署。这清楚地表明,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也同样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线。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恪守这两条原则,将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要想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始终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着力打造一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党、依法治官,实质是依法治权,切实将党政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让人们看到了党中央坚决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只有建立让官员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愿腐”的制约监督机制,才能让反腐抓铁有痕、玉汝于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腐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的节点。
依法治国,最大的法,是宪法。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显然,习近平所言的公民,并不只是普通公民,更包括手握治理大权的官员群体,而要让普通公民与官员“一律平等”,就需要用法律扭转官员中的人治思维,将官员手中的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毕竟,法治指向的是整体性的宏观治理,而不仅仅像古代的“法家之法”那样,只是治理老百姓的工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要将官员手中的权力治理好、规范好,才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专题 |
· 倪洋军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