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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有悖于常识

周峻峰

2014年10月30日15: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看法,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难以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结果,有人就直接把这个主观的假设当成了客观的前提,紧接着就抛出这么个问题:到底党大法大?党与法产生矛盾,如果听党的,法律就得退让,那依法治国不就成了一句空话?(10月28日 人民网 《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在党与法之间比较孰大孰小,这是有悖于常识的,这个比较注定不成立。首先,两者没有可比性,逻辑上说不通。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属性不同不能纳入同一平台进行比较。其次,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执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进行国家管理和治理的执行者,而法或法律是一种管理、治理的工具和规则,比较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质是在拿工具与使用工具的人或组织进行比较,两者没有可比性。

此外,党大还是法大的比较,选择性地忽视了法治与政治相互依存的联系。政党与法不是水火不容的,尤其是在政治体系日趋成熟的今天,政治与法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政治需要依靠法治建构、维护秩序,需要借助法的规则确立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准则;法治需要政治作为后盾和平台保障实行,不仅在中国,在当今世界的绝大部分国家,政党是法治推行的核心力量。没有法治,现代政治将滑向为所欲为的专制或暴民体制,没有政治,法治只能沦为废纸,两者相互依存,是不能分割的。

党大还是法大的比较,歪曲了法的本质属性。法的本质属性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法的阶级性,而这一本质属性无一例外地表现在政党的领导上。提出法大还是党大的疑问,实际上是忽略中国国情的唯心主义,将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割裂开来,没有看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没有看到中国共产党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没有看到中国共产党除此之外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现实,其根本目的,是打着法治的幌子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真正把党与法对立起来的,不是现实本身,恰恰是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人的凭空臆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以看到,依法治国是崇尚法律在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权威的,而法只有确证、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也才具备中国特色,也才能彰显社会主义的特质。但是,这个总目标一旦脱离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只能沦为幻想,依法治国也将沦为空谈。

同时,党大还是法大的比较,其透露出的是对权力和法治的关系比较,所担心的是以权压法、以权干法的不良现象,但是,不能拿这个负面的支流否定主流,也不能以个别现象否定根本本质,更不能推而广之地将党与法对立起来。诚然,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等不良现象,而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才将“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作为重点予以规范,其实质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治的笼子。而正是由于这种政治和法治自觉,才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坚定了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心与决心。

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总有一个从弱到强、从重点领域推向一般领域的发展过程,绝不能以阶段性的个别不足否定全局性的良好势头和前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唯有依法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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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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