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谊军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据10月24日《新京报》报道)
国家以法律的生命力为生命力。作为政府工作的国家干部,最应该成为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表率,最应该将法治的精神体现在行政工作以及体现在服务行为中。因此,此次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将法治建设纳入考察干部的重要衡量指标,无疑具有积极与深远的意义。
法治意识以及法治实践推进政府的服务本质。法治建设最需要依靠的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识树立以及行为实践。法治建设最能够促进政府的服务本质还原——出现践踏法律、无视群众权益、以特权办事等的政府行为,这既严重偏离政府的服务本质,更是对民众信任政府的伤害,是对公权力的破坏。将法治建设纳入考察干部的内容,深化潜意识中的法治精神,强化行为上的法治举动,不再唯其他政绩论,这是重树政府良好形象,重树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重新还原法治轨道上的政府服务常态化。
法治意识以及法治实践推进政府的阳光透明。党纪国法明确要办的事要办到,党纪国法严禁做的事必须严禁,党纪国法要求公开的事情要公开。遵循已经渐趋完备的法治体系打造一支法治表率的党员干部队伍,这为推进政府的阳光透明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法治为中国梦注入了血液,成为了国家发展的基石。有法治的国家,有执行法治精神的党员干部队伍,有法治精神在党员干部的血液中流淌,法治的“星空”才能够照亮民生。在星空之下,我们才能够看到黑暗腐败的无处躲藏,才能够看到破坏公平的受到惩处,才能够看到党纪国法的真正权威。
党员干部头顶上应悬着法治的“星空”。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检验党员干部素质与能力“含金量”的试金石。我们需要一片法治的“星空”,需要一片照耀公平正义的“星空”。法治的“星空”下,我们期待看到照耀民众的不仅是党性理念的高风亮节,更是对法律的恪守及履行,对法律的信仰及引导民众向着公平正义前进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