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作为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肩负着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的重任,我们常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依法办事更应是如此。因而,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领导干部起着关键作用。
领导干部是指挥者,决策对路事业就发展,民生也将得到改善,而如果是把握不住就将走弯路。领导干部靠什么来规范自我行为,以什么来约束不良言行,只能是依照法律,用法律意识来武装自己的思维。可是在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不懂法,不执法的行为,有的追求的是政绩,喜欢搞高大全的面子工程;有的不顾客观事实,凭个人想象,摸着脑袋定决策;甚至有的不顾民意,把权力当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为我所需,以我为尊。因而,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规范每项决策,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养成决策前找法律,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
依法首先要做到知法懂法,认认真真的学,不走题,不跑调,不片面理解,并结合实际深刻领会,不能因为工作任务重而疏忽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还应该多方听取建议,向法律专业人士请教,做到言行与法律相一致,不符合法律的事不做,对违法行为敢于抵制。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可以避免盲目性和个人说了算。
依法办事的过程也是法律检验的过程,做得对不对,不应以少数人的意见,也不能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左右,只能是以法律为尺度进行校正。对符合法律的做法就坚持,不受外人的干扰,更不能看他人的脸色行事;而做得不对的,即使会触及到不少人的利益也得中断或改进,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贯彻者,要领导他人依法,必须自身依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言行,掌好权,用好权,做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办事公开透明,推行权力清单,在依法治国中做表率,起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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