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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为何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郭俊奎

2014年10月29日15: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10月28 日新华网 )

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为何必须坚持“五项原则”?笔者认为,这是由我们的国体、政体所决定的,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底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我们必须毫不含糊地坚持,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历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改革开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才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因此,实现依法治国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实现法治强国的目标。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当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只有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才能担当起这个伟大的事业;只有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立法要反映人民意志,执法要维护人民权益,司法要接受人民监督,守法要依靠人民拥护。只有人民的权益得到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才能得到彰显。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底线。要做到司法公正,就必须真正确立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因此,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措施,切中时弊,操作性非常强,对保证司法独立、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司法活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以损害精神文明为代价发展经济,就必须坚持一手抓法制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一手抓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只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用道德的力量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觉悟,唤起人们的良知、正义感、荣誉感,自觉地执法、守法和护法,自觉地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踏步前进。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正确体现。任何国家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植根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经过建国60多年的探索,已经成功地总结出了一套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是中国30多年来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保证。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地总结自身法治经验,不断探索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治建设的初衷,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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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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