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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起诉“大老虎”徐才厚的标本意义

胡军

2014年10月29日08: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据10月29日人民日报)

不难发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的时候,军中“大老虎”徐才厚被起诉的消息也同时传出。这表明,依法治国不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是实实在在付诸行动,反腐无禁区、腐败无特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牢不可破的。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得靠领导干部当好表率。无论权职多高,领导干部都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执行法律,不能谋求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央查处查徐才厚等一批“大老虎”深刻地表明,反腐无禁区,反腐无豁免,彰显中央刮骨疗毒的勇气和根治贪腐的决心。不管什么“大老虎”、“老老虎”,都要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有乱必治,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在法治面前无立锥之地。要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要高举法治的利器,坚持依法查办腐败分子不动摇,坚持惩处腐败行为不手软,坚持整治腐败现象不放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过去那种“刑不上大夫”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党纪面前没人有特权,国法面前没人成特例。挑战法律的权威者,必将受到制裁。党要管党,先得管好干部;从严治党,还需从严治吏。要增强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时时事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自己从政处事的基本要求,自觉用法律来规范手中的权力,始终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起诉徐才厚的案例中懂得,依法治国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不可逆转。只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才能用法治的劲风吹走腐败的雾霾,真正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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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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