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蔚春
25日,六安市民束先生告诉记者,解放中路地下人防工程的路面部分设置了公益广告,其内容是“二十四孝”,但其中一条“埋儿奉母”让人心惊胆战。(10月27日 人民网)
“一名男子正拿铁锹在树林里挖坑,身边一个妇人正准备将怀里的婴孩投进坑中……”这样的画面不是《初刻拍案惊奇》里的插图,也不是《今日说法》里的情景再现,在现代文明社会,这样的行为即便是一场商业炒作也有“无良”之嫌,更何况它是如此堂而皇之的出现在一个城市的街头巷尾,披着“公益”的“羊皮”,宣扬着虎狼一般的行径。
既为“广告”,那么它广而告之的是什么?美其名曰宣扬“二十四孝”,殊不知这些典故大多取材于西汉《孝子传》,2000多年过去了,价值观念、法治水平早已今非昔比,“埋儿奉母”之类的愚孝也已经沦为封建遗毒,在法治昌明的当代,不但与孝悌之道南辕北辙,更与犯罪行为无异。
既为“公益”,那么它怎样为公,有何教益?一个连成人看见都会不忍直视的残忍故事,如果孩子看了、学了,则有可能对他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存在如此明显的“道德硬伤”,其社会危害性都显而易见,遑论“公益”?
我们不禁要问,此类文化糟粕从审批、制作到上墙上街,决策者对其内容和含义到底清不清楚?广告公司参与了制作全程,然而为什么熟视无睹?答案只有一个,在这个项目中,“公益”只是被信手拈来的遮羞布,它包裹的是决策者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商家敷衍了事的公德心,以及他们携手造就的文化“豆腐渣工程”。
无独有偶,打着“公益”羊头卖着“私利”狗肉的又岂止六安一家。今年9月,逾万名游客在江西宜春明月山参加“我给父母洗脚”活动,甚至创造了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这样快餐化的活动到底能唤起多少孩子的“孝道”姑且不论,作为主办方的景区倒是借此机会“火”了一把,不论名气还是钞票都赚了个盆满钵满,而如此简单的把“孝道”倒进洗脚水换来的“之最”也真是让人“醉了”。
不难看出,在这些等价交换的商业行为背后,“公益”只是相关部门采购政绩的美丽“订单”,只是无良商人兑换钞票的热销“商品”,只是让这条物欲横流的商业链条顺畅运转的廉价“润滑剂”。“埋儿奉母”们看中的也绝非孝道人伦,其“奉”的是无疑是利益至上的理念,而“埋”的却是社会的公德共益。
习近平同志提到,一部好的文艺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作为道德文化的窗口,公益事业更应当把社会影响视为生命。公益之于社会就像一盏明灯,照亮着人们向往文明和爱的心,灯光亮一些,我们身边的黑暗就会少一些。虽说做公益与求利益并非水火不容,但是严肃、严谨、科学永远是公益活动的底线,我们必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审批制度,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切莫盲目追求“公益”而丢了“公理”,让一些人对眼前利益如蝇逐臭的心态使这盏明灯“变了色”,让价值导向“跑了偏”,让“埋儿奉母”之流玷污了公益这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