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对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重要职能部门,在考核班子和干部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贯彻落实“法治考核”的新要求,就要创新理念、改进方法、积极实施、抓好落实。
找准“度量衡”。明确法治建设考核什么,是一个前提和基础。与经济和民生指标评价体系不同,法治更多是价值层面的理念要求,难于量化。这就要围绕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等主要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既要有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方面的定性规定,又要有社会满意度、重大决策听证率、民调率等定量指标。对领导干部,既考核遵守法律情况,又考核依法办事情况。通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每一项内容提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实现法治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添好“辅助线”。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战线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组织部门做好法治考核工作,不能单打独斗,不能大包大揽,要充分调动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考评。一方面,发挥政法综治部门业务性强的特点,抽调相关人员对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并注意借鉴运用政法系统各种业务检查评比结果,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发挥群众参与评价的积极作用,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公众安全感测评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代表参与测评,增加网上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社会评议,构建“法治建设行不行、群众评一评”的工作机制。
树立“风向标”。考核的结果关键在于运用,发挥好“指挥棒”作用。通过对领导班子的法治考核结果进行评估,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查摆在法治建设中有哪些薄弱环节、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具体措施,从而有效有序地推进法治建设。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看其在依法行政中怎么说、怎么做、效果怎么样,以此作为评价其合不合格、称不称职、能不能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自觉学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意识不强、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进行党纪国法处理。通过运用考核结果,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培育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法治考核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新课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督促和保障作用。做好法治考评工作,组织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把法治建设成效考准考全,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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