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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是否合法?

罗瑞明

2014年10月27日15:4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大众网记者从2014年度山东省政府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几年山东正值还贷高峰期,每年还款超200亿,压力很大。而目前山东正面临新建2000公里高速的“大考”,停止收费将使山东交通建设“难以为继”。因此到2015年底,山东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长收费期。(10月24日大众网)

高速公路到期延长收费并不新鲜,可多数是个别实行,而“超过15年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长收费期”是整体性的延长收费,此说凭什么依据?

按照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这是一种硬性规定,到了此期限,没有理由可以随便延长。虽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组织修订中,但是在正式文件没有出台之前,原规定仍然有法律效力;再则,延长收费期限关系到物流成本,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理当与民众进行协商,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将收费成本,利润等进行审核公布,而只是简单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就决定,与情与法都说不通。此举带了延期的头,你能延长,其它地方也有样跟样进行延长,到期高速公路收费何时才能了。

对于此次收费,相关部门的解释没有多少新鲜味,与其它高速公路延长的理由大同小异,而有点不同的是:山东将新建2000公里高速,停收费将“难以为继”,此种说法非常的牵强,缺乏说服力。高速公路的建设持续不断,新的建造意味着新的收费的开始,其的投资理当由建设者承担,而延伸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收费,此种费是由公众所提供,由此是否可以理解为,用公众的钱修高速公路,而获利者却是投资者或管理者?

退一步说,即使是新修高速公路资金压力较大,也不应该将负担转嫁,应由政府财政进行垫付,或者从已经获得利润的高速公路收费中进行提取。也许有人会说,高速公路收费利润不大,或者亏损,即便是这样,也是经营者自身的事,是怎么经营的,其中有没有高收入高福利和人浮于事的问题,如果将这些都打入成本,即使是高速公路再赚钱也填补不了其中的窟窿。

以新修高速公路为名,延长已到期公路收费期限,说到底还是脱不了一个“利”,政府可以多收,投资者可以多拿,而物流成本将得不到减轻,物价压力始终难以承受,最终还得摊加到老百姓身上。此种以路与民争利,与明的多收费,乱收费如同一辙。

大面积的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只考虑部门的利益,没有过多的考虑公众的感受,此种说延长就延长有失公信力,现今提倡以法治国,延长高速公路符合哪条法规法律?显然是对法律的亵渎,有关部门应给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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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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