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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还需有“标”、“本”思维

曾瑜华

2014年10月24日18: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依法治国成为关键词。实现依法治国,我们还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各方努力,特别是需要党和政府的引领示范。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在法治建设的路上,我们还需有“标”、“本”思维,什么是标?什么是本?

笔者想起习总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上说的:中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在西方法治思想当道,国内很多学者也张口闭口必谈宪政、谈三权分立的今天,习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是建立在具体国情之上,建立在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上,给我们以很大启示。

法治建设,其“标”在于“知法度”,即以外在的威慑树立统一的行为规范,使社会和谐。使全体公民“知法度”,这是我们法治建设的最直接目标,用法律的硬约束来规范社会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有法有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但老百姓要守法,执法者更要守法。要实现法治完善,全民守法,我们仍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法治建设,其“本”则在于“知廉耻”,即通过法治的浸润,确立人们内心的道德规范,使人人自律。这也就是习总为什么学习古代提倡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原因,因为行由心生,法治的根本在于将法治的道德本源植根于人们的内心,用道德、礼法的软约束来使人内心向善,自觉认同并遵守更高层次的道德指南。“知廉耻”的社会,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已经失去了作用,人们甚至不止法为何物。当然,这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法治建设的“标”、“本”思维,应该是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执法有效性、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更注重基于中国文化的法律伦理、法治理念教育,使两者“一硬一软”,互为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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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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