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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法”即成明日黄花

朱波

2014年10月24日16: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官员胆大妄为,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无视法律和法规,甚至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状。说到底,就是权力形成了利益保护伞,制度对权力约束和制约、监督无效。法治国家必须要好的制度来治理官员的权力及其运用。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不仅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也事关执政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权理应是为公共事业服务,是公共品。可权力的行使者是人,而人性又是复杂的,理性是有限的。当公权沦为私产甚至家族资源时,将给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制造各种悲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正是人性弱点所造成的。不加约束的公权,就会由“公器”异变成作恶的“凶器”。权力作恶,正是权力不加约束,被自私的人性弱点利用的结果。由此,要遏制“权力辐射”,关键还在于把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里。既然无法控制人的私欲,那就只好依靠制度和监管把权力束缚紧,避免权力成为作恶者的帮凶。

“我就是法”也好,“随你告吧”也罢,这种“权力辐射”的结果,一是权力家族化和利益垄断化,二是作恶群体化、帮凶化。这样一来,无论对社会公平还是公民安全,都是构成巨大的威胁。因为,那些权力者近亲的嚣张气焰,已成为侵噬社会公平、伤害民众尊严的“不稳定因素”。在可怕的“权力辐射”弥漫下,不羁权力体现出来的野蛮,或将制造出更多悲剧,成为社会稳定难以承受之重。

因此,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权。依法治权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一把手”的权力约束,使权力及其运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法律约束,避免有权有利而无责,用权不公,用权牟利和用权交易等现象,使权力及其运用受到法律的约束,确保权责一致,并对权力及其运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惩治。

依法治权还要从根本上解决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问题,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监督仅仅依靠上级监督和组织监督不够,甚至会出现官官相护、权力相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群众监督应包括媒体、舆论和社会监督,要鼓励和保护群众各种形式的举报,并建立起对权力行为不当和权钱、权色、权权等交易的追究与倒查机制。唯有如此,“我就是法,随你告吧!”才能成为明日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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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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