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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公审”是法治中国的“害群之马”

李玥

2014年10月24日16: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一则“湖南华容公审公判大会召开引数千人围观”的消息在各大媒体传播,瞬间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起,所谓的“华容公审”几乎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作为“全省平安县”荣誉称号的保持者,湖南华容县将公审公判视为其开展维稳工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举措。(10月23日 新华网)

客观来讲,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震慑和惩戒,不仅是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更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从这个角度来讲,“华容公审”的初衷是正确的。得益于此,华容县的治安情况的确不错,相关民调数据也在整个湖南省名列前茅。但是,笔者要呼吁公众深思的是,打着法治旗号的“华容公审”,真的于法周延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据了解,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强调各级公检法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若从常理来推断,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摆在那里,华容县的有关部门自然应当严格执行。但是,规模一年比一年大的“华容公审”,已经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这则通知摔成了一地碎片。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华容县的有关部门不知道“华容公审”于法相违吗?如果知晓这一事实,那么为何没有杜绝“华容公审”,反而还成为了始作俑者呢?

笔者冒昧揣测,偏失的政绩观应当是最大的推手。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信访维稳工作被纳入到了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之中,并成为了关键性的指标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地方治安不良、违法犯罪行为较多的话,那么官员的乌纱帽肯定是保不住了。也正因此,“华容公审”才被整个华容县视为了维稳的重器。即便是于法相违,可是在上级的考核压力之下,也就顾不得许多了。

但笔者认为,类似“华容公审”的行为不仅不能被视为维稳捷径,反而应当被立即叫停。试想,在数千人围观的情况之下,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必然会受到环境和氛围的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客观性难以保证。同时,恐怕也不会有律师会替被公审的犯罪嫌疑人辩护,这就直接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那些未决犯来讲,冤假错案很可能因此产生。即便是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得当,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惩戒,但是被如此公审,那么请问罪犯是否会产生仇视社会的情绪?又如何能够真心接受改造而重新做人呢?

刚刚结束的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制观念夯实执政根基。以此来讲,类似“华容公审”的行为,不但没有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反而却成了法治中国的“害群之马”。如果任由其大行其道,那么势必会阻碍中国的法治进程,这不仅于法不利,更与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南辕北辙。

当然,废除“华容公审”之类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维稳和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而是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合法合理开展相关工作。要真正形成“依法维稳”、“依法治恶”的良性局面,树立并践行“法”字当头的政绩观和权力观。社会公众也不能只做看客,更不能成为于法相违行为的叫好者。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学法、懂法、遵法、护法的有益力量,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有益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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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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