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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掉“协调机构”需下法治猛药

宋乔乔

2014年10月24日15: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命名五花八门— —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 —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 —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仅湖南就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10月23日 《北京晨报》)

遇事先开会,开会先成立“小组”,这本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做法。但名目繁多的机构往往在争议中产生尔后又在一片嘲讽中销声匿迹,过多过滥领导小组“扎堆”,着实成为公共行政管理的头疼事。挖掉“文山”之根,截断“会海”之源的针对性清理可谓是顺民意、得民心,更能促发展。

但笔者认为,一刀切的做法总会使“协调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重来,是一种“公权力”滥用的示威,其蕴涵的深层次问题,依旧在于权力运行失范,思想与法治上的脱节,要彻底解决好“协调机构”这一问题,需法治给思想下剂猛药。

作为部门的负责人应转变思维,摒弃官本位思想,在自身思想层面上构筑正确的为政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针对涉及比较复杂或重大、跨区域的问题可设立相关“协调机构”,因地制宜,适时适当,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一把手”身兼数职,“三头六臂”忙开会的现象,减少“僵尸机构”、“沉睡机构”,更会减少腐败杜绝“红头文件”搞创收的不规范行为。能够以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保障社会自我调节的功能空间,确保社会自治得以有效进行。

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部门若都守土有责、尽心尽责,就无需成立徒有虚名的“领导小组”。因此要坚决精简,真正做到“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让公众不再嘲讽“西瓜办”,继而实现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砍掉“协调机构”后的各部门,在法治的呐喊下,阳光、便捷、高效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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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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