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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呼唤更多“法治干部”

胡俊

2014年10月23日18: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据10月23日人民网)

“夫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四中全会出台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党的长期执政。落实好全会决定,是全党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广大干部要自觉当好法治的宣传者、执行者、维护者。

要当好法治的宣传者。法律的一大特性就是一般性和专业性的统一。从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上来看,一切法律都应该是人们的共识,是人们普遍接受的道理,但从法律的操作层面来看,还涉及到许多具体的程序、细微的条款。除了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之外,常人大多只了解法律的一般原则。社会生活中之所以还存在不少“法盲”,法治彰显不够,就在于没有对法律进行普遍深入的宣传。国人历来强调“不知者不罪”,反对不教而诛。每一名干部都应该自觉当法治的代言人,将履职尽责的过程当成依法行政的过程,当成普法教育的过程,做到看待问题从法律视角,分析问题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有法律依据,用法律造福群众,更用法律说服群众,从而真正将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要当好法治的执行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而最好的信仰就是将法治精神付诸工作、付诸实践。从纯粹法律执行的角度来讲,司法机关的干部是主体。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司法干部的能力、水平、作风,也包括司法体制改革滞后在内的问题,我们并没有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于是,信访不信法、信条子不信条文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都是对法治环境的极大破坏。与其埋怨司法环境恶化,不如从自身是否执法必严、执法为公查起、抓起。当然,法治的概念是包容性的,法制也不仅仅是狭义的法律。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很多通知、规定、办法、条例等都具有法规的属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办事,做到有规矩的按规矩办、没有规矩研究规矩再办,切实避免行政随意性,将依法治国体现在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

要当好法治的维护者。对于那些只是将法制当作工具的人来讲,法治是把“双刃剑”。当法治保护了他的时候就遵守它,当法律妨碍了他的时候就无视它、绕过它、突破它,这种人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并不少见。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将法律上升到应有的高度,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搞“权大于法”的那一套,将法律和制度变成了“橡皮泥”。全会决定指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实际上是为一些领导干部上“紧箍咒”,监督他们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如果说不干扰司法是维护法治的底线要求,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则是维护法治的高线要求。作为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还要积极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营造起维护法治、推进法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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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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