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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脸”换来的“委屈奖”到底打了谁的脸?

杨春

2014年10月22日15: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环卫女工在制止车窗抛物的陋习时,被一坐在宝马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随后,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光明网,10月22日)

在该事件的后续报道中,20日晚,宝马男唐某终于到案,交代了打人经过,并当面向被打的刘福香道歉。水塔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事件至此,仿佛得到了一个圆满的解决。

该事件并不是首发,今年9月下旬,海口火车站一员工因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获该站今年首个“委屈奖”。9月26日,保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保全大局、保障安全营运的驾驶员颁发“委屈奖”,当时有老人拦住公交车致交通拥堵。几乎与此同时,湖南浏阳一位公交师傅也获得了“很不情愿得的委屈奖”。 10月14日,吉林辽源中医院为两员工颁发“委屈奖”,以表彰其在纠纷中骂不还口的好品行。被迫领取的“委屈奖”, 简直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真实写照,折射出的是公众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劳任怨”等行为的认同,这种把个人荣辱置于最末来保全集体的价值观,真的值得提倡吗?这种奖的颁出,到底打了谁的脸?

在现实生活中,各行各业都会遇到难缠的服务对象,有无理取闹的,有胡搅蛮缠的,有借机发泄的等等,从职业道德上来讲,面对种种辱骂甚至殴打,无法像普通人那样“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只能含着血泪往下吞,甚至“以德报怨”。但从业人员心里的委屈、难受找谁诉说、如何消除?如果我们“以德报怨”,那“何以报德” ?用大度无私来对待伤害自己的人,那又怎么面对那些对自己有恩德的人呢?孔夫子说了:“以直报怨,以德报德。”面对不公平待遇、不理智的伤害,直截了当告诉对方,你这样是不对的,我不接受,也没理由来承受这一切。即使当时不得已承受了,事后也要追究回来。

有关单位、部门颁发的“委屈奖”,看似是对个人行为的嘉奖,实则是对人性尊严的羞辱和践踏。已经受到的伤害,通过这种形式被再度放大,非但得不到安慰,而且是雪上加霜。笔者认为,奖状奖金并不是消弭心灵受伤的“利器”,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道德来声讨,多为他人做出考虑,少冲动一点;通过法律来约束,多考虑行为产生的后果,少一点仗势欺人,才能让弱势个人从“委屈”中释放出来,得到真正的爱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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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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