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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怕市委书记”直指权大于法时弊

武西奇

2014年10月21日15:5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一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地说,在当市委书记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回复说,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据10月19日新华网)

请托人之所以敢拍着桌子对市委书记吼,想必在他看来,“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的回复,明显是在忽悠他。也是,在“全市都归你管”的语境下,市委书记抛出“自己无权干预”,也许没有几个人能相信这样的官场套话。

实事求是地讲,在法治社会还未步入正轨的当下,权大于法现象其实并不鲜见。就拿信访来讲,上访人为什么信访不信法,最主要的就是想得到“贵人”相助。事实也是如此,如果诉求得到了一把手的重视,问题解决往往要远比走法律程序更有效果。

由此观之,对请托人的“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质疑,我们还真不能一笑了之。毕竟,要实现“法院独立审案子”还有很长的路得走,这一吼也正好折射了“权大于法”的现实窘境。

从地方法院院长的任免来看。我国法官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也就说,地方法院院长的乌纱帽,掌握在当地的权力部门手里。在这么一种情况下,让法院院长不看权力的脸色行事,他们即使有这个心估计也没这个胆。

从地方法院的经费保障来看。目前地方法院经费保障的来源主要有三种,同级财政预算拨款,上级法院补助收入,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地方财政是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基础性来源。既然端着地方政府的饭碗吃饭,要法院不为“三斗米折腰”,恐怕也只能是一种空谈而已。

从法律条款的量刑规定来看。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一种犯罪一般都设置了一个量刑幅度,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等。毋庸置疑,这一设计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的法治精神。但也不可否认,量刑幅度同样给权力染指审判留下了可乘之机。

法律是对现实的回应,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入,把权力真正关进法治笼子里的那一天一定能够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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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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