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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用盐”罚款的真实用意

罗瑞明

2014年10月21日10: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10月18日《河南商报》)

因搬家将剩余的半箱盐一同搬走,值得说明的是此盐并非是假盐,是经过盐业部门批准出售的真盐,而从甲地搬到乙地却被认作不合法予以罚款,难道剩余的盐要白白送人或者扔掉不可。

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罚款的理由是“跨区域用盐”,笔者查了一下,新郑市同属于郑州市管辖,间隔里程也就是40公里左右,这么短的距离用盐就会不同?一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此种解释本身就站不住脚,即使是同一区域,有的人缺碘,有的人不缺碘,怎能一刀切,何况同处于一个市管辖范围,就会有如此大的区别?

罚款者搬出的依据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这《条例》不知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但是只是相差40公里就当作“跨区域用盐”进行处罚,可见这《条例》存在先天不足,如果依照这种规定,那么盐流通只能是“死水一潭”,别的地方进不来,本地的出不去,即使是当地价格再高,也不能到外地购买,这无疑是一种垄断保护。

笔者认为商品实行专营,主要是防止假冒伪劣,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食盐都须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在它地能用,在外地为何就不能用?现今超市和商场各种成分的盐比比皆是,购买者都能自身选择,为何到了别地就成了不放心盐了,这是假冒伪劣吗?倒不如说是防止利益流失。

食盐价格一直以来都呈现涨势,有的换个包装就涨价,有的将一斤变为半斤变相涨,还有的加点碘身价就不同,盐业经营暴利倍受公众诟病。设立“跨区域用盐”不完全是为了安全放心,而是有着部门的私利在其中:一则可以避免竞争,保证高价不动摇,二则以此可以进行罚款进行额外的创收,这也许是“跨区域用盐”真实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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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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