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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依法治国”亟需加强“法治思维”

郭春龙

2014年10月21日10: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20日,全世界的目光聚焦中国,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题,成为四中全会中最大的亮点。在以往的四中全会中,更多的是以党风建设,此次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更体现出党中央站在审时度势的角度,在推动全会深化改革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国也将为全面改革注入新的动力,四中全会的成果我们将拭目以待。(10月20日人民网)

这次会议的主题将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国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能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也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与其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同等重要。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可以较少留有后遗症。面对矛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其次,要善于与人民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合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诚对话、协商执法,人民群众也会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采取极端的行为,很多矛盾就不会升级、不会激化,更不会爆发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另外,法治的权威性,需要所有人员敬畏和尊崇,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起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同样,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只有建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才能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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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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