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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法治财税, 为“新常态”奠基

刘剑文

2014年10月20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在通往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法治财税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活力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意味着深水区的改革将更加注重发展质量而非数量、更加注重长远效益而非眼前利益。而实现“新常态”战略,法治财税堪称奠基石。在通往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法治财税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活力,使创造力与财富的源泉充分迸流,同时又直接影响收入分配与人民福祉,进而从结构和功能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长足进步。

  首先,法治财税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以法治财税为代表的一系列依法治国方略,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强化人大的预决算审批权等方式,广泛吸纳民智、听取民意。同时,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改革又是保障改革温度的突出体现,是始终保持人民对“新常态”信心和参与度的法宝。近年来,“营改增”试点扩围、加大民生财政投入等法治财税举措使改革红利进入人民群众的腰包,获得社会一致好评,为“新常态”积聚了信任和力量。可见,法治财税根本上是为了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严格控制公共财产转化的各个过程,必将为“新常态”下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法治财税能够激发制度活力。形成发展的“常态”,关键在于制度,特别是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打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中,法治财税是理财治国的突破口。例如,刚刚修改通过的新预算法,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为立法宗旨,规划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蓝图,打造出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又如,针对厉行节约,我国已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形成了欣欣向荣的反腐新常态,整个社会风气将更耳目一新。这充分证明:法治财税的效果是实实在在的,直达百姓的心坎,是“看得见的法治”。

  最后,法治财税能够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关键战役。当前阶段,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交汇点,法治财税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有效的抓手。以“公共性”为导向的财政支出,能够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稳步推进“营改增”和结构性减税,可以为税负较重、发展受阻的企业松绑;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对地方债的适度风险管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等财税改革措施,也将为市场主体注入“新常态”下崭新的活力。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新常态”的根基就在于法治,在于以法治来激发活力、凝聚共识、推进改革。市场活力是我们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财富,制度活力是我们解放思想的新增长点,社会活力是我们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本质要求,而法治财税为“新常态”的发展之道提供了立足过去、把握现在、面向未来的改革进路。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0日 05 版)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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