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杰
近日,全国2995家法院3281名新闻发言人的名单通过中国法院网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公布法院系统所有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该名单显示,山东法院系统共有新闻发言人181名,其中女发言人有27名。在肯定这次“大动作”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专家提醒制度执行不应流于形式,其效果应经得起时间检验。(人民网)
提及“新闻发言人”,大家都可能想到侃侃而谈的外交部门或宣传部门,而今,连法院系统也“晒”出系统内新闻发言人的详细资料,这无疑是司法公开的一大“亮”点,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重大表现。
不可否认,法院系统的“新闻发言人”还存在“形式大于内容”、充当“传声筒”等现实缺陷,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制度所系的积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新闻发言人而言,大都处于兼职,既缺乏专业的职业素养,也缺少高水平的职业培训,致使这个群体普遍存在“不愿说、不会说、不敢说”的现实囧境。当然,这绝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素养问题,而应当是制度执行缺乏有效性所致。
其实,“新闻发言人”并不简单的“光杆司令”,而应当是一个制度,代表着一个团队,一个组织机构,对于基层法院而言,他就是整个法院。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新闻发言人”的责任全部归咎至一个人。而当前,我们只把“个体”作为新闻发言人的追责主体,电话打不通要追责,重大事件面前“失语”要追责,我认为,追责之前,也要认定由谁来负责吧。论理说“新闻发言人”如果出现工作失误,也应当是集体责任,只不能单单追究某个“发言人”的责任。
在“新闻发言人”的构成来看,法院系统的大部分人由法官或政工干部担任,或许,在法律专业知识领域,他们是专家,但是面对新闻发布会上那些“口味刁钻”的记者们,他们大多不是“对手”,在2011年温州动车7.23动车特大事故面前王永平的“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就是明证。故此,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它不是一个面对突发事件而拉起的“临时队伍”,而应当是一个固定团队,在人员结构上,不仅仅要有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在知识构成上,需要具有高度政治敏感和新闻敏感,深谙新闻传播规律,具备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关系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良好应变、表达和沟通能力。如此以来,才能做到在记者面前“不失语”,面对群众“不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