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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官商勾结须立法规范公务员操守

宋娇

2014年10月20日16: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4日18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从14份整改“成绩单”中可以看到,部分领导干部和不法企业家搞权钱交易的情况较为突出,官商勾结已成为治理整顿的重中之重。(人民网-人民日报)

官商勾结,贪污腐败,这种毒魔可倾厦溃堤,且历朝都有,而今又兴起。想根治此毒魔除了法规监管得当,别无他法!因为七情六欲人人有,人性的劣根性使然,只用道德理念来规范贪欲这个劣根是不可能完全制约得住的,放任自己给自己设置操守底线,一定会无底线!所以,必须立法,统一规范道德底线。

在这方面,国外很多实例,效果不错。如日本政府于1999年4月颁布《国家公务员道德伦理法》;《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及补充规定《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则对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反职业伦理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每种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成为《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力补充。上述规定非常细化,如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与商人勾肩搭背;不得从利害关系人那里接受无偿的服务;不得接受游玩或打高尔夫球的招待;不得接受国内旅游的招待或接受海外旅游的招待;不得同利害关系人一起饮酒作乐;不得从利害关系人那里接受不动产的赠送行为;不得接受借款或无偿借贷;不得接受无偿借贷不动产的行为;不得接受未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转让等等。

在监督方面,日本设有专门的国家伦理审查会。日本对公务员的伦理监督在人事院设立了国家伦理审查会,对防止公务员腐败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只有把公务员的行为伦理、道德操守,用制度法规框起来,才能在反腐败中有责可问,有法可依。当然,有完善的制度法规,还包括把监督权真正放到群众的手上!用人民的火眼金睛,扬起法律的金箍棒,来共同制服贪欲和政商勾结这个毒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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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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