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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航船需党委“掌舵”

田贵鹏

2014年10月20日10: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1998年写入了高等教育法。

高校发展需党委“掌舵”。“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这一根本制度运行至今,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规律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央再次强调了高校党委的职责,实际上就是确保高校航船不跑偏、不抛锚,能够在风浪中辨清航向,顺利前行。

高校发展需明晰党委与行政职责范围。这些年来,高校发展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高校党委设置不统一、“党委领导什么、怎么领导”“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等问题。《实施意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厘清了党政班子职责,党委总揽改革发展稳定局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校长抓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党委、行政议事和协调等也作了规范。这些都是对高校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提炼和制度升华。

党委“掌舵”不可“孤云独去闲”,要与行政“相看两不厌”。高校党委和校长各有“十大职责”,这就需要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相互谈心,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和形成合力。党委是领导核心,要突出把好办学方向、改革发展管理中的大事,突出抓好干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还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高校治理结构,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就会“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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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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