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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不能动摇

涿鹿闫华

2014年10月17日17: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必然是既要有管方向、定决策的,也要有抓执行、干具体的,这样才能决策有效率、干事有方向、部署好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这样一项制度安排。

评判一项制度的好与坏、优与劣,关键一点看其是否符合实际、适应发展需要。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大学,其学校管理体制尽管不尽相同,但不论何种管理体制,其共同点就是不仅要符合学校的组织特点,更要能适应办学实践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1998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写入了教育法,实践证明,这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校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巩固不能动摇。

这次中央重申这一领导体制,既是对多年实践的再规范、再提升,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段时间来,一说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党委领导”就是书记统揽一切;“校长负责”就是学校行政事务都应校长说了算。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割裂开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委领导,指党委在高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是党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不是某一个人包揽一切;校长负责,是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等工作。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片面认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这种看法虽偏激,但也反映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职责不清的问题。《坚持和完善高校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党要管党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党委和校长的10项工作职责,让领导的担当责任、负责的参与领导,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了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

好的制度,还要靠好的执行。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党政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做到党政一心,携手并进,共同推进高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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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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