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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当为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

顾一娴

2014年10月17日15:4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前沿,多年来承担着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去年,深圳又在全国率先确立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王荣强调,深圳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就是要通过最大的努力,全力打造更优的法治化环境,使“一流法治”成为深圳新时期最为显著、最(人民网10月17日讯)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建设法治城市,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具体实践活动,是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规范、调节、保障和服务作用的重大举措。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一个和谐、文明、宜居的城市,必然是一个法治健全、公民法律素质高的城市。因此,可以这样说,建设法治城市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所谓法治城市,就是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是指法律在城市生活、管理、运行过程中处于最高地位,并实现对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城市。在法治城市中,各种公权力的行使全部被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受到权力的制衡,受到权利的约束,受到程序的限制。

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与条件。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群众的权益诉求日益增多,这对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矛盾的预控和化解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法治建设的需求更显迫切。中央政府强力推建法治政府的决心有目共睹,近年来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系列举措,成为中国走向法治政府的清晰足音。

城市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法治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一环。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始终,使法治成为城市常态的社会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不仅能够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而且能够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效教育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毋庸置疑,“法治城市”的未来,也是“法治中国”的未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重要内涵和基本特征就是法治化。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皆以法治为根本。随着当代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法治现代化的需求愈益迫切。在推进城市建设的建设中,无论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法治作保障;安全、宜居、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法治来引导。可以说,完善的法治体系建设,是城市建设建设的重要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一定是社会主义法治高度健全的城市,法治当为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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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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