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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官女贼”实名举报厅官3月未果为哪般

唐应

2014年10月17日15: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杭州10月16日消息,10月15日,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指令,被称为“偷官女贼”的河南籍女子唐水燕被浙江警方移交给安徽警方。据了解,安徽警方要求移交的理由为:唐水燕涉嫌一起盗窃团伙案件。“我实名举报这些厅级干部涉嫌腐败,有照片为证,为何到现在快3个多月了,还没有回音,反而要把我交给安徽警方?”在被安徽民警带离浙江前,唐水燕给记者打来电话说。(10月15日 来源: 澎湃新闻网)

一起实名举报厅官的举报事件,从举报之日起到现在已历经了3个月,但仍无相关部门将查处的结果公之于众。这着实令人匪夷所思。难道是因为这名举报者的身份是小偷?或者是其举报的厅官权力太大,无法对其进行查处?更或是其举报的事实不存在或是在故意捏造?那么,这“偷官女贼”实名举报厅官3月未果,又是为了哪般呢?

特别是在党中央惩腐治贪污的高压态势和中纪委提出“实名举报、优先处理”的语境下,然而,这样一起“有图有人证”的实名举报厅官事件,却被相关部门搁置整整3月之久,仍无相关情况的通报和处理结果。那么,这其中又有何蹊跷或隐情呢?想必,这不仅是举报者极想知道的事儿,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话题。

而且,当唐水燕等人的案情经媒体报道后,所谓“偷官不偷民”这样小说演绎般的噱头,在网络上自然是博人眼球,引来不少网民“点赞”、“同情”之声。甚至有网友给予两人“当代梁山女好汉”、“盗亦有道”等赞扬,认为“跟贪官比起来,这样的女贼一点都恨不起来。”可见,“偷官”女贼成“侠盗”更是折射出了民众的反腐期待。

当然,“盗就是盗,不值得点赞,更称不上什么侠。”而且“反腐斗争不能依靠情妇、小偷这些所谓的‘反腐奇兵’,而是要构建一套严密的反腐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反腐奇兵”所举报的官员,如不及时有效的调查,不仅会惹得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还会损害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会影响到政府门执政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所以,在对小偷、盗贼予以法律的惩处与制裁时,还应对其举报的涉嫌贪污腐败官员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作出处理结果;同时,还要从反腐败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上入手,加强对发现腐败的机制建设,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应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和对贪腐官员的查处力度,绝不姑息养奸。从而消除“意外”反腐的尴尬现象,真正做到“不让有问题者心存侥幸,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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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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