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胜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各地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的六名法院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201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对六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院长进行党风廉政问责)
按照以往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各地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的六名法院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属于内部处理问题。如今不仅公开通报,而且对这6名法院院长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或免职或调离法院。
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法院此举,实则就是“零容忍”,对于履职不力的法官进行严厉处理。换一句话说,不护短、不遮丑,敢于向不作为和乱作为“亮剑”。对6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院长依纪论处,讲求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作为执法人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6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院长依纪论处,讲求的是管理还需要治理,还需要对法律负责。
作为法院的“一把手”,不仅自己要带头遵守法律,而且还要管理好自己部门的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院作为执法机关更应该注重在公众中的形象。执法人涉嫌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法律还有何公正而言。像辽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先后有11名干警因涉嫌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4人、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6人、监察室负责人1人。其涉案人员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对于这样的法院,不依法依纪予以论处“一把手”,那么如何公平断案?群众该如何看法院?
对于6名法院院长履职不力给予政纪处理,表面上看有些严厉,或者说有点苛刻,但实则上而是一种“宽爱”。其爱,在于启示与警醒。管理需要治理;在于有利于维护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俗话说得好,宽是害、严是爱。只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就能提高管理与治理能力以及监督能力,就能制止和遏制管理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损害司法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六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院长进行党风廉政问责,并公开通报,实则就是发出忠告与警示,只有提高管理能力与水平,亲力亲为,减少和遏制本单位管理人员涉嫌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不良之恶习,才是称职的好法官、“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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