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举报不应是“私仇”变“公恨”

陈怡如

2014年10月11日16: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网络上公布的实名举报材料中,靖边县职教中心女教师蒋某某称,其前夫李某与靖边县政府科级干部王某及靖边县人士王某某合伙经营一所KTV娱乐场所,后发生经济纠纷。蒋某某所掌握的王某某出具的一份账目上,列出了向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治安大队、刑警队、地税所、安监局等多家单位60余名公务人员行贿的详细名单。(新华网10月9日)

“女老师一人独斗六十腐败分子”,此新闻一出就得到了高度的关注。蒋老师一时间被视为了刘姝威一般的反腐英雄,其举报行为被看做了英雄壮举。然而,细细一品这个新闻,前夫、经济纠纷,这些词眼里流露出了举报的真正原因,非“公恨”实乃“私仇”也。

无论是“公恨”还是“私仇”,能够站出来揭露腐败分子、匡正社会风气都应该得到肯定。但因“私仇”报复而进行的举报,多少都带有点“假公济私”的味道。去年,某老板偷拍上海法官事件中,某老板言之凿凿的宣称我就是要报复他们,让该老板的行为从一边叫好变成了纷纷争议。因为“私仇”进行举报,很难全面客观的论述事实,举报内容里添油加醋乃是常事,对调查机关来说增加了难度,对被举报人来说也是一种困扰。

“私仇”变为举报“原动力”的事件一再涌现,也源于我们目前举报制度的不完善。一方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明哲保身思想,让群众除非恨到骨子里不然往往一边想着“老天会惩罚你的”一边避之不及;另一方面,举报往往和被报复紧密结合,当前举报制度里面对举报人身份的相关保护措施还不够严格,让举报人会处于被暴露、报复的风险中。正是因为有风险,所以一般人就算知道腐败全过程也往往三缄其口,不愿意进行举报。只有那些被“私仇”惹红了眼,把举报当做“报仇”之举的人才会破釜沉舟、举报到底。

但是,举报不应当是谁报复谁的工具,而是纪委、检察机关征求线索、了解问题的重要途径。解决“私仇——举报——再结仇”的举报怪圈,必须不断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和虚假举报追究制度,确保人人敢言、人人能言、人人真言。此外,还要逐步引导全社会形成“腐败分子”人人喊打的风气,让群众不仅对“腐败分子”心里“骂”更要敢于直接拉下“马”。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