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佳言
一款原价14500元的超级平板电脑因商务公司员工操作失误,被标价为1450元在国美在线销售。仅3个小时,该款电脑就售出500余台,销售商损失600万元。日前,销售商北京某商务公司将其中一名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10月9日 京华日报)
无独有偶,在电商崛起的时代,苏宁易购、IBM公司、戴尔、亚马逊等商家均出现过“价格乌龙”事件,有豪气一掷公司买单的,也有翻脸不认人统统不认账的。然而笔者以为,不论是为了保障自身信誉,还是想减少自身损失,冒然自罚或者自理,都不应提倡,“业界良心”也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不可否认,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一员,笔者若是以一折的价格买到如此“优惠”的产品,自然是激动不已,大呼值得。若是转眼商家“不认账”,笔者定会反问,若是拍出2倍高价,商家会返还多出的差价么?随之而来的必是对商家的声讨和不诚信的拷问,然而在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商家利益是否也需要自己保护?况且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状告“买家”和起诉“卖家”一样,又有何不可呢?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价格乌龙”属于存有“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个体大都存在“先己”思维,不自觉的忽略对自身利益有影响的因素,因此,理性对待“不认账”的做法,舆论不要一味将其信誉贬低,从而可能造成后来者不依法,而依社会处理此类事件惯例的结果,本身就是法治思维缺失的表现。
因此,“不认账”并非信誉的缺失,而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标错价自然不应由消费者承担,那么就应该由商家来承担吗?笔者以为,做好善后,或可如此:一是履行订单,按错误价格发货,接受损失,这么做虽然经济损失最大,但赚得的是买不来的诚信;二是部分履行订单,将有库存的订单按错误价格发出,而无实物库存的,则不予发货,可以给一定的补偿,这么做损失较小,但会有一部分客户投诉;三是不履行订单,仅作部分补偿,所有价格错误的订单都不发货,而变相给客户一定的补偿,如赠品或礼品卡,这种方法损失最小,但客户投诉较多。
价格标错本身不可怕,错了改回来就好,可怕的是“不认账”可能引起的信任危机,利益固然需要保障,但在法治普及化的现代社会,凡事依法思考、依法而行,才是商家和舆论都应重视和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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