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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离不开“三手”抓

何解

2014年09月30日13: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9月28日,在江西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书记强卫说:“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要党委‘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纪委‘敢出手’。”(据9月29日《人民日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把“两个责任”鲜明地摆在各级党委和纪委面前。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强卫书记要求“党委‘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纪委‘敢出手’”,这“三手”齐抓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责任划分明确,不等于责任落实到位。剖析一些腐败案例发现,有的人由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主要是其自身的原因,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个别党委、纪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没有负起管党治党的应有责任,也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有不少落马官员都提到一个问题,就是“监督没有起到阻止犯罪的作用,已有的监督制度也是‘牛栏关猫’、形同虚设”。

在廉洁从政的问题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独善其身、洁身自好,又要兼济天下、风正一方。现在,社会上包括官场有种不良的倾向,某个地方或单位出事了,相关官员因承担领导责任受到查处,周围的人不是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反倒认为他“背时”、“倒霉”而表示同情,甚至“抱不平”。这些人,要么是实足的政治“糊涂虫”,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为自己的某些行为找借口。

《史记》有个“李离伏剑”的故事,讲的是春秋晋国一名叫李离的狱官,在审理案子时错判一人死罪。真相大白后,李离才知是由于错听了下属禀报的案情而“过听杀人”,准备以死赎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他拒绝听从晋文公的劝说,伏剑而死。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行使权力就要承担义务。一个官员,其工作管辖的范围,也是担负责任的范围,不能认为分管领域内的问题不是自己的错,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避事诿过,逃避责任。

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是领导者应有的品质。看过一份资料,有一次在国外,新华社记者往国内传文稿,风把桌上的稿子吹落了两页,记者没有及时发现,等国内印了几十万份以后才发现不对,造成了不良影响。周恩来总理严厉批评了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但在向国内检讨时,他却只字未提记者的失误,自己把责任全担了下来。在这件事中,周总理既指出了工作人员的错误,履行了领导职责,又在检讨时承担了领导责任,可敬可佩。领导干部面对问题和错误主动承担责任,这种精神造就的人格魅力,比任何东西都弥足珍贵,它不仅能让自己反思过失、减少差错,更能够以此感染人、打动人,进而在更大范围内防微杜渐。

责任是一种信仰,时刻提醒着责任者保持清醒,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做好。努力做到“不松手”、“不甩手”、“敢出手”,有助于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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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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