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生
今年7月18日,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4年第22号审计公告通报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我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因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致使不符合条件的41申请户违规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近日,记者就此前往昌江住建局采访。住建部门说被通报者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国家审计署通报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据9月29日海南特区报)
41户违规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只有6户退回。而对这6户的处罚,竟然只是5年内不能再申请。要知道,这6户都已经在海口买了商品房,也就是说他们一不困难,二有房住。别说5年以后,如果他们的家庭不发生意外的大变故,估计数十年他们也不会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了。也就是说,对他们5年内不能再申请的处罚,等于是“零处罚”,没啥意义!
回过头来再看这41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两个月前昌江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袁股长说,41户的书面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非常齐全。而现在,倪副局长称,经他们核查6户被收回房屋的申请户,属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住建局两位领导的话前后不一,自相矛盾,明显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也说明,当初审核材料,住建局只认材料不调查的事实。
不仅如此,他们在解释国家审计署通报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时,说有的人员和别的市县的人员重名重姓。笔者在想,海南省住建厅和审计厅当初审核、审计时肯定不会犯只看姓名不查身份证号码如此低级的错误。难到重名重姓者身份证号也重了?
还有的是先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后来经济条件许可,在别的市县购买了商品房或商铺。要知道这次审计的是2012年5、6月份申请,2013年下半年抽签的保障性住房,即使从2012年5月份算,到审计时也才2年,这么短的时间,这些人咋就脱贫致富既能买保障性住房,又能买商品房或商铺了呢?如果真是这样,那昌江县脱贫脱困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肯定会嗖的一声就实现了!
最为蹩脚的是有1户在本地享受了保障性住房,查询结果显示有人使用该人员的身份证同时还在海口购买了商品房,而住建局深入调查,该人员实际并未在海口买房。笔者这就看不懂了,试问谁会傻到自己买房用别人的身份证呢?难道此人是通缉犯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不成?要知道,生活中即使是亲兄弟也不会干如此傻事!因为房子的产权将来说不清道不明。如此不合常理,昌江县住建局竟然当做了挡箭牌,真让人无语!
最让人窒息的是,25户违规申请户不配合调查,而昌江县住建局却说没有办法。要知道起初他们把关不严,导致违规申请出现,现在他们作为执法部门却又束手无策。再联想到昌江县保障房之前曾被曝光出的质量问题,昌江县住建局如此无能,真不知道他们还能发挥些啥职能作用?!最后希望昌江县违规申请保障房的事件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让保障房真正保障那些该保障的人,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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