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仁
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屡被禁止的“红顶商人”,仍在编制内外自由游走——最新数据显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出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完成清理约5.5万人次。(9月26日新华网)
一个时期以来,屡被禁止的“红顶商人”却越来越多,真是似官似商,亦官亦商。出现“红顶商人”现象,背后有着两种做法。一是企业为了依仗权力,特邀权重官员前来挂职。二是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将那些重点企业的老板封官挂职。其实,这样的挂职仅仅是挂名,他们并不尽实职。但是,最终的目的是能够得到经济利益的实惠。
挂个名,兼个职,就能得到经济利益的实惠,这样的好事很是诱惑人,难怪一些退休了的官员去企业挂职竟是趋之若鹜。但是,“红顶商人”并不是仅拿钱不干事的人,他们要以手中的权力或权力的余威,为企业“打通道路”,“越过险滩”,介绍业务。他们要帮助企业违规征地,掩盖污染,以次充好,成了企业的保护伞。所以,一些违规企业却日渐火红,十有八九是这些“红顶商人”在背后充当了靠山。
一些“红顶商人”,一手端着政府体制的饭碗,一手享着企业的福利,最明显的就是造成社会分配的不公。他们插手市场经济,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秩序和竞争机制。他们让政府职能出现错位,产生权力寻租,是权力乱用滥用的典型。而其中隐藏的最深的是,企业可以冠冕堂皇地以薪酬、奖金、福利的形式,向“红顶商人”不间断地进贡,让鬼鬼祟祟的行贿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由此可以看出,“红顶商人”是新形势下腐败的一种手段,是一些官员搞贪腐的行径。
对于“红顶商人”,我们的国家是早已明令禁止的。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2004年,《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013年,中央组织部再发意见,用“严禁”、“不得”、“不准”等词语替代“原则上”、“一般”等模糊词语,对已退休或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职也进行了刚性规定。而一些官员明知故犯,形成了“红顶商人”这种官场怪胎。他们对禁令视而不见,有禁不止,已经违反了纪律,是顶风违纪的严重不正之风。
对于“红顶商人”这样的新型腐败和不正之风,我们切不可等闲视之。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红顶商人”作为纠风的重要内容,这是非常可取的。现在,不少“红顶商人”已被责令辞去兼职或主动辞职,已经扩大了纠风的成果。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此,不能让“红顶商人”一辞了之。要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所说,需要对违规兼职者一查到底,对隐形腐败形成追缴;对一些不留弹性的限制与回避条款需严肃、到位执行。对查出在兼职中形成权钱交易的腐败,还应按党的纪律论处。只有铁拳治腐,“红顶商人”的怪胎才能不再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