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习近平总书记21日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用通俗易懂的“有事好商量”,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提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如何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实现决策科学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有事好商量”就要允许不同意见。能否容忍并善待不同意见,是衡量一个政党、一个单位、一个团体、乃至一个人是否成熟、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形成正确决策的重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凡有人群之处,就总会有不同感受、不同认识,发之为声,就会形成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这是思想认识领域的一般规律。“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由于人们的经历不同,价值观不同,同样遇到一个问题,就可能会从不同角度去考虑。古今中外,无论是一个团体,还是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着不同意见。即便是非常正确的,大部分人也觉得是正确的,也不可避免有不同意见。可见,意见一致是相对的,意见不一致是绝对的,民主协商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
“有事好商量”就要理解不同意见。在民主协调的过程中,每个人的意见不可能十全十美,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能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能不能学会倾听和接受不同意见,是政治上是否成熟的标志,也是对领导艺术高超与否、领导方法科学与否的检验。事实上,真理越辩越明,不同思想观点的交流有助于人们全面地认识事物。不同意见的存在,可以起到帮助拓宽眼界和思路、检查纰漏和失误的作用,从而使思想认识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使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有效。为此,要有虚怀若谷的胸怀,有海纳百川的气度,“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理解不同的意见,接受不同的意见。
“有事好商量”就要善待不同意见。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不一定全是错误的意见,其中往往有合理和正确的成份。“忠言逆耳利于行。”在民主协商过程中要认真考虑这些意见,善于从七嘴八舌中吸取营养,注意听取来自不同声音,尤其对逆耳之言,求大同、存小异,借以补充和发展正确的意见,使之作出正确决断与决策,最大范围考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不能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更不能对持不同意见的人打击报复,而要耐心地听取和充分地考虑他们的意见,善于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一道协商共事。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推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要进一步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在民主协商中善于倾听“群众好声音”,善于利用群众的力量和智慧,集思广益,采纳众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激发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汇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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