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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权力也要防腐

闫慧慧

2014年09月19日14: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南昌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提出,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各县区各单位须在3个月内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规范。(据9月17日人民网)

近年来,一些干部离开领导岗位后,发挥余热,兼职社会团体,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然而,这其中也有不和谐现象,比如一些退(离)休领导干部以兼职为名,利用个人影响力找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较高薪酬,这些都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南昌市委组织部发文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就是在遏制这种不良风气。早在去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就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部门都没有对“过期”的权力掉以轻心。正在褪去热度的权力如果不好好看管,依然会凭借往日缔结的关系网络发挥“余威”,兴风作浪。这其中有离退休领导干部对往日权力的眷恋,也有别有用心的企业团体想凭借其影响力钻空子、走捷径。不可否认,我们的一些离退休领导干部有才能、有热心,正所谓“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但 “余热”必须要在阳光下发挥。无论是兼职企业还是社会团体,当群众看到的是他们的能力而非权力,感受到的是热心而非贪心,那么,我们的离退休领导干部才是真正走出了机关大门,走进人们心中。

离退休干部楷模杨善洲,退休后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大亮山,义务植树造林, 22年间带领群众植树造林,改善当地生态,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元的林场,并且无偿捐赠给国家,他用自己的一生阐释了对名利的态度和对祖国人民的热爱。如果我们的离退休领导干部也能对名利有正确的认识,无论在哪里,都不会有心理落差,也不会变“发挥余热”为变相索取。

原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走下岗位后选择“让人民忘记自己”,这种行为同样值得尊重,鞠躬尽瘁而后淡泊名利,不失为人生的一种境界。

不论我们的离退休领导干部怎样安排自己退休的生活,都应当遵守有关的规定,莫借发挥“余热”之名,让“过期”的权力绕开制度的“笼子”,贪一时之利,误终生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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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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