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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的根子在于缺少官德

石作良

2014年09月19日12: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9月10日晚,宁强县环城路海韵休闲会所内发生了一起醉酒致人重伤事件。伤者为杨某,醉酒打人者是当地住建局局长闫某。经医院治疗,杨某面部共缝合87针,至今还在住院治疗中。记者18日晚从陕西宁强县官方获悉,针对该县住建局长闫某近日在会所内伤人一事,已决定免去其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县纪委已对该事件立案调查。(2014- 9-19 中国新闻网)

作为一局之长,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官员,在党的纪律规定面前应率先垂范,做好一班人的榜样。然而,却连自己的“嘴”都管不住,把“禁酒令”当作无物,把自己排除在“禁令”约束范围之外。醉生梦死之中似乎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一切政策法规、“禁令”之上,且酒后无德,不仅“酒后吐真言”还“醉酒挥老拳”。对于这类官员,就应该好好让他尝尝有关规定的“重拳”,让相关规定的“真言”成为其脑海“不可磨没的符号”。

近年来,时有一些领导干部无视中纪委“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闯“禁区”,违“禁令”,依然大吃大喝,动辄酩酊大醉,酒后无德,砸酒店、上错床、打伤人。此举非但让有关禁令“破碎”,也令政府官员形象“受伤”。

“吃喝风”在锐减,可还有人在违反。说明在一些领导干部意识中,“无酒不成宴席”,“酒精考验”干部,当了干部迎来送往,吃点喝点不算啥已经根深蒂固,有的甚至形成了“酒精依赖”,“酒酒”为功还需久久为功加以“戒除”。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领导干部平常工作压力大,用酒精排遣压力和纾解心理,但这不能成为其喝酒和醉酒的借口。

个别官员酒后“无德”,祸根不在于酒,而在于“无德”。笔者认为,此类官员并非酒后失意造成“失德”,而是本无“官德”,本性使之然,酒不过是个幌子和借口。分析所谓“酒后无德”经过,就会发现,当事人事发当时都明确知道自己身份地位,把自己当成了区别于“一般人”的“人物”,看重了“官”,无视了“德”,是一种居高临下、舍我其谁的冲动与虚荣,更是一种胆大妄为、作威作福的本性与真实,如果他把自己作为平民百姓,不会有如此狂妄行径。

真诚希望这类领导干部少坐酒桌、多坐书桌,少灌“迷魂汤”、多补“精神钙”,修官德,去官威,做群众佩服、信服、“要得”的“三严三实”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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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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