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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卖”之实,“一权两姓”之质

李玥

2014年09月12日14: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海口市最近真可谓站在了“风口浪尖”上。美兰区的“竹签井盖”事件还未走远,澄迈县的“一地两卖”问题又粉墨登场了。同样一块土地,却被当地政府卖了两次,而且最诡异的是,先后两个“主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都是有效的。如此匪夷所思的“一地两卖”,不仅让当事人对簿公堂,更引来社会广泛关注。(2014年9月11日 新华网)

事件的经过大致如下:1997年,澄迈县政府将一块面积达200亩的土地的使用权卖给了华琦公司,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在华琦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还未被注销的情况下,这块地的使用权,又被政府卖给了鑫铭公司和晟胜公司,也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从报道中我们发现,华琦公司面对澄迈县政府的“一地两卖”行为,并没有“忍气吞声”,而是誓将维权进行到底。1999年,华琦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被“无偿收回”后,其多次提出申辩,但一直未得到县政府答复。2002年华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海南中院、高院审理,确认华琦公司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撤销澄迈县所谓的“无偿收回”文件,并责令为华琦公司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然而,比“一地两卖”更让公众大跌眼镜的情节出现了:澄迈县政府居然对海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置之不理!不仅如此,居然还在华琦公司土地证尚未注销的情况下,依旧为鑫铭公司和晟胜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得不提的是,面对社会各界铺天盖地的质疑,澄迈县并没有“埋头做鸵鸟”,而是“淡定”回应。其认为“一地两卖”行为并不违法,因为这块土地是经过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开挂牌出让的,符合法律程序。于是乎,这块土地就有了两个“主人”。

面对如此荒唐的回应和“驴唇不对马嘴”的解释,社会公众不禁要问澄迈县政府:难道你们不知道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吗?难道你们不知道要对法院判决必须要予以执行吗?难道你们手中的权力比法律还大吗?对法院判决如此置若罔闻,对当事人诉求如此不闻不问,你们对得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吗?

笔者认为,表面上看,澄迈县政府行的是“一地两卖”的事实,可却凸显了“一权两姓”的实质。明明是要被依法行使、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公权力,却被某些心态不正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冠上了“私”这个姓氏。或者是因为人情关系,亦或者是因为权钱交易,再或者是因为借权敛财,玩儿“自买自卖”的把戏……无论个中缘由到底如何,从目前来看,澄迈县政府在此事件中“一权两姓”的实质已经暴露无遗了。

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提到,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声名败、事业损。从这个角度来讲,权力就是一种推动力。如果能够永远姓“公”,那么必然会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程度,更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真心拥护。如果权力一会儿姓“公”,一会儿姓“私”,那么弄权者必将身败名裂,最终被国家和人民所唾弃。

也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好好检查一下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户口本”,看看权力是否还姓“公”。在处理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时,更要牢记“此姓”,以法律为依据,以公众诉求为导向,以公平为原则,用心用脑用智执法,才能够避免“一权两姓”问题的再次出现。

对于澄迈县政府的“一地两卖”,社会公众也不应陷入绝望之中。要知道,这毕竟只是个例,不足以代表整体。而且海口中院已经介入,正在审查相关案件,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启调查工作。由此,我们有理由期待着此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更有理由对澄迈县政府的“改过从良”抱有信心。

“一地两卖”是事实,更是闹剧。“一权两姓”是实质,更是悲剧。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并要在权力观上多下功夫,在政绩观上多动脑筋,在群众观上多做努力,唯有如此,悲剧才不会重演,公权才不会“两姓”,社会发展才不会变了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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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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