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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钓鱼执法”玷污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李维

2014年09月10日16: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发帖人名叫吴良彩,是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她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在实名举报警察后,她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9月9日中国青年网)

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在实名举报涉嫌钓鱼执法的警察后,她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而其举报的公安涉嫌钓鱼执法案也已由南宁市公安局纪委移交至南宁市检察院。“钓鱼执法”一直备受社会争议,虽然事实还在调查当中,但是钓鱼执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从事违法活动,这种“钓鱼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这种行为运用不当就会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几年前上海私家车主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招致舆论和法律界人士猛烈炮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原以为自此各地当引以为戒,可是这种本质是“公权碰瓷”的恶劣执法方式却没有绝迹。“逼人犯罪”的“钓鱼执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利益,诱导人违法的执法人员本身已经违法,却还冠冕堂皇的惩罚被诱导违法的公民,这不仅是法律的缺失也是对执法人员监管的不足。主观上没有进一步违法的行为,可是却在执法人员的诱导下进一步违法犯罪,这不仅是监管的缺失,也是人心的缺失,这样长此以往,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失。

在“钓鱼执法”中,违法者固然是那条“鱼”,可是,钓鱼的人就不违法吗?更重要的是,当“钓鱼”成为执法常态,法律就不能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公平,而成了执法者手中为了实现谋利等不良目的的私人工具。执法者代表的是执法部门,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那么就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钓鱼执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以违法的执法去惩罚被其诱导违法的群众,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必须要坚决制止,否则会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莫让“钓鱼执法”玷污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执法部门必须要严格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才能维护执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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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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