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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受范围内”不应成涨学费理由

罗瑞明

2014年09月03日16: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今年的大学新生已陆续报到,江苏、贵州、宁夏三地正式按新标准收学费,其中宁夏的文史、理科、医学等各类专业的涨幅均高达50%,随即引发不少关注和质疑。教育部回应,“总体上说,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8月31日《工人日报》)

大学学费经过5年的限涨,以5年之前的标准进行收费确实有些低,进行适当的涨价属情理之中,但是涨多少才合适?从已经完成高校学费标准的高校看,有的高有的低,悬殊相当大,涨价究竟以何为依据?

诚然,现今包括不少公用品在内的商品都进行过提价,但是教育却不同,大学教育带有很强的公益性,其事关人才的培养,国家在此方面的投资不会少,而且经费逐年大幅提高:2012年,全国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平均水平达1.412万元,比2009年的7540元提高87%,很大程度上抵销了物价上涨的成本。国家大幅的增加对高校的投入,而限价一开就随意涨价,不完全是物价上涨的因素,另有其因。

从目前看,高校与以往都不同,有的一校分为多校,新校区比比皆是,而且设施非常齐全,为满足生源就学的需求扩大高校范围,加强硬件的更新是必要的,但是作为固定资产,此种投资不应把账算到学生身上,作为教育的后继资源理当由财政承担。尤其是一些不当的开支,如,有的学校建个校门花个几百万;有的办公楼像五星级宾馆;行政人员过多;等等。这些费用与高校教育没有直接的关联,更不应将其列入经费开支成本。退一步说,即使是高校正常开支出现缺口,也应把账算在明处,国家拨款是多少,收费是多少,都用于何处?经费收支向社会公开,再来收费也不迟。

值得一提的是,“可承受范围内”更不应成涨价的理由。什么叫“可承受范围内”,按照国际的算法,其它国家的收入不同,国情不同,没有多少可比性;而从现实出发,我国贫富收入相差悬殊,涨学费对富裕家庭影响不大,而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却是沉重的负担,养一个大学生本来就很困难,而又得增加50%的学费,怎么去承受,退一步来说即使是要涨也得有所区别,对于贫困生给予特殊的政策。

限涨令期限已到,并非就可任意涨价,不列出详细理由直接的涨价其实也有乱收费之嫌。学费涨价不能自行规定,说涨就涨,涨多少就多少,高校教育作为一件民生之大事,应采取听证的方式,以民意来决断,而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不应对一哄而起的涨价视而不见,应制定出具体的规则,哪些高校能涨,涨幅限制多大,进行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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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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