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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配套措施“一为主两报告”将是一句空话

赵艳生

2014年08月28日16: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8月26日,中央纪委召开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赵洪祝主持会议并讲话。赵洪祝指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据8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就是当前各级纪委积极探索和实践的“一为主两报告”制度。众所周知,“一为主两报告”是为了减少纪委查办案件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但是如何确保这项改革和创新落地生根,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决的,还需要出台配套措施予以保障,否则这项改革和创新将只是一句空话。

我们知道,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看似很好实现。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两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虽然用的是“必须”,但如果这只是一条孤单单的制度约束,没有有效的措施来监督下级纪委的执行,这项改革与创新在一些地方将很难得到落实。

举例来说,如果有案件线索,下级纪委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并没有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又如何知晓呢?也就是说,即使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同级党委同意后,再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也不会知晓。特别是,如果向同级党委报告以后,同级党委要求采取冷处理,对违纪干部进行“保护”,纪委又当如何呢?大多时候也只能执行同级党委的决议。

要知道,县官不如现管。在当今的制度下,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特别是副书记以下的纪委工作人员的人事权,以及纪委的财政权,都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手中。也就是说,如果在财政上,当地政府在办案经费上给纪委“穿小鞋”,纪委并没有什么有效办法。而且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重用,也还是党委说了算。即使不想提拔重用,党委也可以把“不听话”的纪检监察干部调走。处处受制于人,查办案件又怎能不服从县委的领导呢?

人们常说“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对于纪委来说,在处置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中,有时当地党委和政府就是“矮檐”。如果纪委的“头”没有“矮檐”硬,抬头势必会碰头,猛抬头更会被碰得“头破血流”。只有低头才是生存之道。当然,如果要想不低头,只有两个方法可行,一是站在“矮檐”之外,另一个是站在矮檐之上。而就目前的领导体制,显然不符合这两项条件。可见,很多时候纪委查办案件是在党委的“矮檐”下生存。

所以,要想“一为主两报告”制度落地生根,必须继续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在人事和财政权上的领导,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不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的单位,一经查实,必须严惩。也只有多管齐下,才能避免“一为主两报告”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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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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