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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权“赎身”众,谁是“真从良”?

李玥

2014年08月28日16: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同是被判刑,有犯人将牢底坐穿,有犯人却未坐一天牢。那么问题来了:都是坐牢,为啥差距会这么大?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用亲身经历告诉了我们答案:用钱权“赎身”。也正因此,石宝春虽然被判刑十年,但却连牢饭都没吃过一顿。更让公众大跌眼镜的是,他还能像正常人一样乘坐交通工具旅行!虽然石宝春已被有关部门收监惩处,但也瞬间将监狱“那点事儿”推到了舆论讨论顶点。(2014年8月27日 新华网)

平心而论,近年来被曝光的监狱“那点事儿”,的确是一塌糊涂。先是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凭借虚假重大立功获得数次减刑,并在2011年提前出狱后音讯全无。后来蒋艳萍也“不甘示弱”,这位三湘第一女巨贪虽然被判死缓,但九年后却变成保外就医……面对如此荒唐的监狱“群丑”闹剧,社会公众当然会愤怒和惊骇。

但愤怒、惊骇之余,我们还应该冷静思考几个问题:那些虚假材料是如何“问世”的?那些逍遥法外的人都是什么人?那些审核部门为何没有把住最后一道关口?

从表面上看,是因为“狐狸”太狡猾了,作案手法高明;审核部门则是工作疏忽、防范不严。但笔者认为,根本原因远远不止如此。

通过对监狱这些“破事儿”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共通。那就是这些在牢房内外施展“乾坤大挪移”的犯人非富即贵。再进一步讲,这些犯人都有极具诱惑力的筹码,那就是钱和权。他们以此为交易品,从狱友到狱警,从编造虚假材料到把关审核,全部打通并一路绿灯,从而获得减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最终得以“从良”。所以钱权“赎身”才是“坐牢乱象”屡禁不绝的根源所在。

那么我们不得不追问的是,症结既然已经找到,是否对症下药了呢?

很遗憾,虽然相关部门的补救措施可圈可点,但治本之策还有待加强运用。尽管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司法人员若收受贿赂并帮助犯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则一律开除出司法队伍。我们要为如此严令叫好,但同时也必须要看到,司法人员归根到底还是制度的执行者。与其用高压手段予以治标,倒不如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予以治本。

而完善制度建设,则必须以现有缺陷为导向,不能有偏差。以完善假释制度为例,是否可以将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是否可以在接受检察院监督的同时,对监督队伍予以“扩容”,允许心理专家、人大代表等组成多方审核团?进一步讲,对于假释的审核,是否可以采取终身责任制,以确保人人尽职尽责?对于假释的效果跟踪,是否可以动员全社会成员予以监督,从而让犯人想进行钱权“赎身”都找不到门路?再深一层,是否可以对监狱内部的考核进行修改,不要将所谓的“犯人改造率”搞成了“犯人行贿指标”,从而杜绝权力寻租行为。

当然,完善制度设计虽然主要针对非富即贵的犯人,但也不能忘记他们的正当权益。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基本原则。无论是何人,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非富即贵的犯人提出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申请时,相关部门必须从严从紧予以审核把关,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就予以拒绝。从这个角度来讲,完善制度建设具有紧迫性和复杂性。但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坚持的理念是“宁做愚公,不做叶公”,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魄力去肩负起国家职责和人民期待。

犯人想“从良”,本是好事。但以权钱“赎身”,岂是“真从良”?“牢房乱象”只是监狱“那点事儿”的冰山一角,我们期待着,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之下,该坐牢的坐牢,该减刑的减刑,一切都能按规矩来。我们更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真正用心用脑用智慧去完善制度设计,从而将权钱“赎身”这种“伪从良”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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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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