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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不是单向“农转城”利益附体

杨永春

2014年08月27日16:1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户口将我国民众划分为不同人群,有城里人和农村人,有外地人和本地人,不同的人,因户口关系不同,享受着不同的社会待遇和福利。有人统计,城乡户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差别高达30多项。虽然这是历史形成的,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但从根本上看,与社会公平原则相悖。(人民网)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通常以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反映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根据十八大报告精神,城镇化建设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更是撬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笔者认为,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新型城镇化战略将撬动农村与城市新一轮发展,将成为提升农村经济增长点和推动城镇快速改革发展的所在。但是,城镇化的核心不仅仅是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户籍上所附着的城乡、区域差距和不同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使得城镇化建设不是单向户籍制度改革就能附体,建设还存在诸多难题。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业人口向城市集中,非农产业在城镇落脚。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举足轻重。

从“农民”到“市民”可以看出,农民市民化不是简单地使农民转变户籍。有时候不但不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还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因为农村的利益格局与城镇完全不同。农民在农村拥有土地、林地等承包权,拥有宅基地,享有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分配权。而一旦农民成为城镇居民,也就将要失去了这些权利和资源。变为市民后,农民虽然可以获得城镇的社会保障,但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只是城镇生活的最低水平,只能勉强维持生计,这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是难以接受和适应的。

然则,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可以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向城镇有序“迁移”,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城镇建设规模与人口规模相适应,把城镇化建设置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之下,促进城镇化建设朝着科学化发展。唯此,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新型城镇化建设红利,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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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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