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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犯病”,上级要不要“吃药”?

胡军

2014年08月22日15: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针对西安市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伟等领导干部组织吃请聚会活动事件,陕西省委决定,免去史伟的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涉事的7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将负责调查工作的市委组织部人员调离组织部门,免去李德文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其他行政工作;对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健能进行诫勉谈话。(据8月20日人民网)

这是一起典型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案例,体现出从严治吏的要求,反映出从重处理违规违纪干部的决心。在以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就没问题”,至于下属出了问题,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就可以,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没必要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八小时之外的违规事项,更是认为监管鞭长莫及、无能为力,难以追究领导责任,使党委主体责任成了一句空话,难以落实到位。

在这起案例中,不仅处理了直接参与的几名干部,而且对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区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长进行处分,对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也采取调离组织部门的处理。这些连带责任的追究,表明落实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真兑现”、“硬挂钩”,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这一案例告诫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这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政绩。

也许有人认为处理这么多干部有点过重了,有些被处理的干部也许认为自己有点冤。其实,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不仅仅意味着领导干部只有“一岗双责”的监督管理责任,关键是还要建立一套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案双查”追究制度。一旦出了问题,就要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还查调查处理不实的问题。对发生违规违纪的案例,除了查办当事人之外,还要上追一级责任;对在调查处理中没有履行职责、存在推诿塞责、敷衍了事等问题的,也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不让责任追究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下属“犯病”,上级“吃药”,看起来不合情理,实则体现了落实主体责任就要“认真”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倒查”机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使党委意识到干部监督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责任主体“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增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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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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