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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募捐”是权力摊派的一场“游戏”

郑端端

2014年08月20日16: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日前,因为被曝光“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所设的“教育发展资金”引发社会各界争议。专家认为,且不论“参照标准”有变相强制捐款的嫌疑,就政府越位作为募捐主体而言,已经明确违反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新华网 8月19日)

从报道得知,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掀起的全镇工作人员为教育基金募捐活动,其中根据职务大小的“明码标价”和设置了“最低消费”捐助金额,遭到了来自乡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

众所周知,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规定,政府必须依法执政,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然而,面对社会种种质疑,大朗镇不敢正面回应问题,遮遮掩掩。不禁想问,此次教育募捐是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还是出于公职人员的完全自愿呢?大朗镇教育局究竟是依据哪一法条,来发起募捐活动并制定出“捐款参考标准”的?从严格界定的“公职人员”、“合同制人员”和“非合同制人员”,不难看出,这是一个“被迫摊派”的“强制”募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大朗镇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强制募捐”不仅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募捐应该是一种民间自发、自愿行为,大朗镇可以倡导募捐活动,但不能作为实施整个捐赠活动及管理捐赠资金的主体,不能用行政的手去强制操控,这显然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

还记得年初,台州市委办公室的一纸劝捐的“红头文件”掀起的“慈善风波”。笔者认为,“强制募捐”是权力摊派的一场“游戏”,强制捐款的背后是权力对慈善、道德的干涉,更是对爱心的一种“无情”绑架。以公权力为背景的倡议本身就带有强制性,不仅与慈善自愿的宗旨相违背,更是不折不扣的政府权力“越界”。强迫式的捐款不仅会伤害做慈善的心,更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简言之,“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慈善是一种社会美德。首先,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管住自己乱伸的手,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让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厘清政府和慈善之间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政府要对慈善有正确的认识,慈善是一种精神引导而不是强制,慈善必须是自愿性的。在慈善活动中,政府应尽到监督、宣传、协调的作用,通过法律规范、税收调节、评估审计等手段,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促使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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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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