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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应动态跟踪实施

罗瑞明

2014年08月19日15: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8月17日《信息时报》)

不动产登记议了多年,如今《征求意见稿》公布说明正在加速成形。此次虽说外界传闻已久的“以人查房”字眼并未出现在意见稿中,但强调有关国家机关可依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说明不单是为登记而登记,同时为相关部门掌握信息提供了根据。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将一地的房和多地的房集中起来有利于管理,而更主要的是有利于监督,不论旁人是否能进行查询,起码相关部门可以随时调阅,这就有点像银行的存款那样,他人不能查,监督部门可以介入,由此,能及时的掌握房屋家底及个人持有房屋的数量。再则,实行联网后,究竟谁有多套房一目了然,类似的“房姐”、“房叔”真相将露,从而有助于反腐。

但是“房叔”“房婶”们不是傻子,不会等着登记束手就擒,正像有的人所言“谁会等着联网后上面查到自己,傻子也不会这么干。”在不动产登记未成形之前,想方设法将手中过剩的房屋进行变更,要么过到他人名下,要么进行出售变现,留下那么一两套,低调的混入登记群体中,到时如果只是统计字面上看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除非是有其它问题牵扯进去。

房屋登记大致有两个功能,一是摸清家底,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有效的遏制囤房和投机房产的行为;二是带有盘查功能,以此发现持有者的数量,弄清其的来源,而第二个功能显得更为紧要,因而,房屋登记不应停留在固态,应实行动态管理,具备回溯查询功能,不仅要了解现有的,而且要查证之前的,之前有过多少房,都作过何处理,由此盘根问底真实的反映出某个官员房屋的概况,要说查证之前的数据并不难,房屋的变更都已经在当地区差价记录在档,不论是谁只要进行过房屋交易都可进行查证,不动产联网之后,将这些数据一并纳入就可一目了然。

长期以来房屋具有升值的空间,很受一些贪腐官员的青睐,大量的购进卖出,而此举必然会落下刻印,以此顺藤摸瓜进行反腐比起其它反腐更为快捷。因而,不动产登记应动态跟踪实施,让一些“房姐”、“房叔”们改头换不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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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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