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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烈士”为何换不来一剂“醒酒药”?

江宇

2014年08月18日15: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又见官员“酒后猝死”,镇政府花75万元“摆平诉求”:近日,这起今年初发生在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的“酒后猝死”事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公众轩然大波。(人民网 2014年8月17日)

近年来,“酒烈士”何其多,隔三差五即可在报端觅得其踪影。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副镇长谢飞上任首日就在接风宴上“一醉不起”,安徽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朱某命丧学习交流后的一顿“工作晚餐”······前车之鉴尚未淡出公众视野,广东韶关沙坪镇副镇长黄宜宾又加入了“酒烈士”的行列。对此,笔者不禁有此一问:诸多“酒烈士”前赴后继,为何换不来官场酒局一剂“醒酒药”,莫不是“喝的伟大”才能“死后光荣”?

“饮酒死”本不是件荣光之事,壮志未酬即殒命官场酒局,呜呼哀哉,何其悲矣!梳理大部分公职人员陪酒死亡事件,不难发现,官场酒局,喝的不是酒,而是人情、利益、权力相互交织的“局”。对沉浸于“喝酒即是工作,工作即是喝酒”的公职人员和热衷于“表示表示,酒桌好办事”的商人而言,酒多酒少既考验权力尊卑识不识得清,也试探感情深不深、事情办不办得成,甚至在推杯换盏间实现权力寻租、行贿腐败。

然而,一旦发生“饮酒死”的惨剧,往往对死者以“酒烈士”的“待遇”作结,肯定激励也好,责任推卸也罢,大多都不了了之。正如这位“陪酒猝死”的副镇长黄宜宾,虽未获得“酒烈士”的英名,但75万元的赔偿也算得上是一笔不错的“待遇”。倘若政府履行承诺帮其妻调动工作,估计也不会有“动用财政资金支付高额赔偿”、“一名镇主要领导涉嫌严重受贿”等一系列下文,公众也难以窥见背后真相。

说到底,“酒烈士”的悲剧,实质上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的“杯具”。是权力的放纵,让官员对“八项规定”置若罔闻,吃喝不减,风气不变,公务接待“含酒量”始终处于高位,官场酒文化愈演愈烈;是权力对生命的漠然,不把“酒烈士”消失的生命当警示教训,反认为是“酒量不行”的笑料,助长“酒风”蔓延;是对权力的监管缺位,对顶风违纪行为查处问责不力,不仅“禁酒令”沦为一纸空文,还使政府和官员对待“因公陪酒”出事往往以公款赔偿搞掂。

一言以蔽之,避免官场再次发生“酒烈士”悲剧,亟须以此为鉴为官场酒局注入一剂“醒酒药”,彻底打破官场“酒规则”,还官场一分清醒、一分务实。一方面,官员要自觉摒弃陈规陋习,时刻自警自省,既不以“煮酒论英雄”,也不要“酒桌办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少几分醉意,多一点清醒,真正做点务实为民的实事好事。另一方面,要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力和监督力,让禁令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预算公开制度,从源头堵住公务报销的制度漏洞,彻底管住政府“钱袋子”,管好官员手中权力,撤掉“酒杯”,祛除“酒气”。当然,也要建立事故责任倒查赔偿机制,防止权力越位。既要从严处理公款埋单胡乱吃喝的“后果”,又要对涉事者层层追责和问责,让官员不敢、不想、不能再制造“酒烈士”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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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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