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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款被挪用启示了啥?

夏季伟

2014年08月15日14: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脱贫攻坚款是江苏省专门用于帮助经济薄弱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促进脱贫增收的款项。然而,个别乡镇干部利用资金发放、使用环节存在的漏洞,利欲熏心,大肆挪作他用。(人民网,8月14日)

林某因前妻和自己债台高筑,就挪用脱贫攻坚款50余万元,试图缓解“经济危机”,最终还是自食恶果。其实,这个案件的案情很简单,涉案人员的职位也不高,涉案金额也并非巨大,之于前面我们经常听到某些“大老虎”动辄贪污受贿上千万、甚至上亿来讲,该案似乎有点微不足道,不足以吸引人们的眼球。然而,“一滴水能反射太阳的光辉”,在经过细细地品味过后,我们会发现,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案件,却给了我们诸多重要的启示。

首先,从检察院对案件着手调查上来看,一方面举报人是匿名,另一方面举报的信息十分模糊,单就这两点,检察院完全有理由不予理睬。因为在以往的惯例中,要求实名举报,而且要有一定的证据。然而,检察院在考虑到脱贫攻坚款的特殊性时,决定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而在调查后,发现确有违法行为,这又说明了什么呢,我们又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这是否在一定程度说明,我们之前对于一些匿名举报的案件,盲目地将其一棒子“打死”有不妥之处呢?

其次,从林某挪用脱贫款的原因上来看,因为他的前妻开办的营业厅和自己以前妻的名义开办的养猪场需要资金,于是就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脱贫攻坚款。从中我们又会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一方面,是否凸显了要求干部自己和家人、亲属不得违规从事经商办企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呢?虽然林某的前妻不能算是他的亲属和家人,但由此及彼,若真的是自己的亲属或者家人因经商办企出现经济困难时,作为亲人的你能“见死不救”吗?另一方面,对于林某以他人的名义开办养猪场的行为,当地的相关部门为何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制止呢?这其中是过于放任,还是存在着某些权钱交易,更当引起相关部门的警醒吧!

最后,还是要从林某为何能轻而易举地将脱贫款挪为他用,而且用了那么久,若不是有人举报,若不是检察院的认真负责,我想此事还不知道会“沉”多久,也不知道会不会有“出头之日”。而这些是否说明了当地政府在资金发放、使用环节上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呢?是否说明在监管上还存在着真空亦或是不到位的地方呢?

其实,从诸多贪官的忏悔录中我们已经看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从一点一滴的“小贪”做起的,最终因无法自拔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值得庆幸的是,本案中的林某,被发现和处理得尚不算太晚,还没有达到“罪不可赦”的地步。在我们从这个不起眼的案件中得到了诸多启示后,相关部门又将何去何从更是重中之重,也是笔者要分析本案的重要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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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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